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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1. 读者凭借书证借书。
2.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3. 借阅证如有遗失,请立即向图书馆挂失。
4. 借阅范围: ◆馆藏图书,学位论文。共8册
◆新购图书到馆15天内为陈列期,此期间不外借。
◆工具类图书不外借。
◆期刊不外借。
5. 借阅期限:2个月,不可续借。
如有过期书未还者,不得续借或另借其它图书。
6. 借阅图书逾期未还者,损坏或遗失图书者,须付罚款。(详见有关规定)
7. 读者从本所离职时须通知图书馆将其借阅证注销。
对外服务规定
为了保证本所科技人员和学生使用图书馆,并按照全院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,
图书馆规定如下:
1. 院内人员来所图书馆查阅资料需持相关证件,复制资料照章收费。
2. 院外单位人员需持本人证件和介绍信。复制资料照章收费。
3. 所内职工和学生的家属或同学,长期占用阅览室的座位需办理临时阅览证。
图书借阅逾期罚款、图书损坏及遗失赔偿并罚款的试行办法
1. 图书借阅逾期不还,每册图书每超过一天期限罚款0.05元。
2. 损坏图书(包括涂鸦),酌情按原书价的3-5倍处以罚款。
(参照第3条规定计算罚款)
3. 遗失图书须在应归还日期以前向图书馆报告,并根据不同情况按如下方法进行赔款:
(1)读者如能自购与原书相同的图书进行赔偿,则只须付逾期罚款。
(2)读者如能提供与原书相同的图书的合格复印件,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。
(3)读者如无法购得与原书相同的图书,也不能提供与原书相同的图书的合格复印件,
则分别视以下几种不同情况进行赔款:
A. 中文图书:
◆按该书在本馆的利用率和出版年代罚款3-10倍。
B. 外文图书:
◆影印、复制交流版参照中文图书执行。
◆原版图书:如能提供合格的复印件按原价赔款。
不能提供复印件,按原价的3-5倍赔款。
自助复印指南
1、复印时根据书刊大小,选择复印纸的型号。
2、复印机出现故障时,请工作人员解决,不要自己擅自动手。
3、请注意保护复印机,复印较重的书刊时,动作不要过重。
4、不要把印过的复印纸随便丢弃。
5、要爱护书刊,查好的文献请夹纸条,以备复印,不要折角。
复印收费标准:
A4 0.4元/张
B5 0.3元/张
B4 0.6元/张
A3 0.8元/张
注:印废的每张收费0.1元